首页 >> 主要文件 >> 正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师办公室 【作者】:师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5-19 10:30:00 【点击】: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为建立健全五师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职工群众健康水平,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兵发[2009]64号)文件精神,结合五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程及职工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现实需求,现制定农五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医药卫生事业关系广大职工群众的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适应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医药卫生需求,不断提高职工群众健康素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职工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措施,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五师周边和边境沿线分布点多线长,自然条件差,相互难以依托,其医疗卫生机构基础条件薄弱,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短缺,待遇不高等,卫生资源的配置和体系建设存在较大困难,决定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艰巨的任务,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既要坚定决心、抓紧推进,又要精心组织、稳步实施,紧紧依靠五师党委,确保改革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五师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药卫生服务。

    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五师居民,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师、团、连及城市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广泛普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突破,明显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普及性,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到2020年,覆盖五师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职工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职工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推进五项重点改革(2009——2011年)

    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引导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积极争取国家、兵团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2009年——2010年,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2009年——2011年,全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五师全体居民,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  

    2.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适时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标准,适当降低乙类药品自付比例和自费医疗费的使用比例。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承受能力,逐步提高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将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保持在自治州社会平均工资或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基金节余增加后,逐步将最高支付额提高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3.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医保基金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合理控制职工医保基金、居民医保基金的年度节余和累计节余,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基金收支情况。  

    4.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有效使用救助资金,简化救助资金审批发放程序,资助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等参加居民医保,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  

    5.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加大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委托兵团社保中心对选定的三级医院加强协议管理,积极协调和努力,为联网结算做好准备。  

    (二)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6.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管理办法,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师卫生局对各医疗卫生机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7.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按照兵团统一部署,落实基本药物集中公开招标采购制度。师团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兵团指定的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药品购销双方根据招标采购结果签订合同,并严格履约。合同内容全面、规范,并明确配送公司资格条件,配送药品的品种、数量、规格等。严格贯彻兵团药品购销、配送相关政策规定,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根据兵团确定的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2010年1月1日起, 八十一团、八十四团、八十六中心团、八十七团、八十八团、八十九团、九十团等七个边境团场医院开始试点,其他医疗机构逐步推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8.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所有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内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执行和使用卫生部制订的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按照国家和兵团的相关规定,将基本药物全部列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9.加强药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建立基本药物的定期抽验工作机制,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加大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工作力度,及时处理突发群体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0.加强师医院建设。结合师医院现有条件,以满足医院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国家综合医院的建设标准,强化内部管理,加快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使其在基本设施、仪器设备、人才梯队建设等方面得到改善,提升师医院的综合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使其充分发挥好龙头作用,带动全师医疗卫生技术整体水平的提高。  

    11.加强团场医院建设,使我师9个团场医院(85%)均达到中心乡镇卫生院标准。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连队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的具体要求,结合各团场连队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连队卫生室的设置,切实改善连队卫生室的基本设施条件,提高连队卫生室的综合服务能力,使107个农牧团场连队卫生室(95%)达到标准水平。  

    12.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布局和建设。2010年建成黄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指导站,建成新华社区、工业社区综合活动室,规划两社区卫生室实现资源整合。        

    13.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1)积极落实从2009年起对志愿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三年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由国家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的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大力宣传此项政策,并及时统计上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通过不断改善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条件,保障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各项待遇,鼓励和吸引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尤其是到基层连队卫生室工作。

    (2)用三年时间,按照兵团的统一安排,对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进行培训,重点是对中专以下学历、未取得执业资格、助理级职称以下人员进行培训,使团场医院及连队卫生室的医疗卫生人员均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积极做好该类人员的摸底、统计和培训计划。

    (3)建立师、团级医院对口支援工作长效机制,在保证师医院医疗服务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抓住“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实施的机遇,严格执行师医院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团场或社区服务1年的政策。安排援助师医院的专家以及师医院的专家到团场医院协助提高医疗卫生技术服务水平;探索建立师医院中青年执业医师定期到团场服务制度。                    

    14.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予以补偿。师、团两级党政在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落实国家、兵团专项补助经费的基础上,要保障师、团、连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及发展中所需要的基本建设、更新或新增设备、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救护车辆运行、卫生技术人员轮岗与巡诊、新技术应用等相关费用。五师各团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在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实施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接受药品折扣。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价格执行。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等管理方式。

    15.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中医药,为五师职工群众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服务。各团场医疗卫生机构要转变服务方式,改当前单一临床医疗服务的方式为以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综合服务为主的服务模式。连队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针对不同服务对象,适时开展上门服务和主动服务。

    (2)团场医院在保证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综合服务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上,每季度安排具备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到连队卫生室进行轮岗。同时团场医院每季度组织本院专业技术骨干到连队至少开展1次巡诊,最大限度的方便连队职工群众就医,切实降低职工群众就医的经济负担。

    (3)按照兵团医疗卫生机构分级诊疗标准,严格实行上下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即:团场医院将本级医院诊疗范围外且具备转院条件的病人及时转农五师医院(情况紧急时可就近转上级医疗机构)救治;农五师医院可将本院收治具备转院条件且团场医院诊疗范围内有条件救治的患者转所属团场医院救治。上下级医疗机构(即师团两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另行制定。  

   [FS:Page]; 16.建立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独立事业法人机制。进一步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代表的责任、权利、义务。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建立能进能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7.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五师全体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保健、慢性病管理、重症精神病管理等。根据国家推进的项目和内容,在我师适时组织开展。  

    (1)团场医院、连队卫生室及师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承担社区卫生服务的师直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有关工作要求,2010年年底前必须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各项工作。在完成居民健康档案的同时,要定期开展老年保健、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控,使全师各族职工群众享受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所要求的各项医疗卫生服务。

    (2)师、团两级承担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及管理工作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于 2010年底必须按要求100%完成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管理工作。按计划配置电脑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年底前完成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版的录入工作,为今后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奠定基础。

    (3)普及健康知识,规范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各部门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18.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结合五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现有条件,认真做好已经开展的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团场妇女住院分娩补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2)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仪器设备,提高卫生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水平等,为国家新开展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加强五师医院白内障复明手术能力建设,配套相应的仪器设备,培养一支白内障复明手术专业人才队伍,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的实施创造条件;加强和完善师团两级医院妇产科和妇幼保健人才队伍建设及专业设备的配置,使团场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和妇女乳腺癌、宫颈癌检查项目得以顺利实施。

    (3)进一步加大卫生户厕建设、饮水卫生与安全、健康卫生生活理念等知识的宣传教育,结合团场廉租房建设及改水项目,通过新建和改造两种方式大力推进团场室内卫生户厕项目的实施。

    19.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改善我师精神卫生、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提高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能力水平,重点是加强师卫生局两所驻团监督所的能力建设和硬件设施建设,建立卫生监督机构培训计划;加强师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应对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的长效机制,师团两级建设一支思想作风过硬、综合素质高、技术水平高、应急能力强的应急队伍,完善各项应急物资和仪器设备的储备与维护,使我师具备高水准的应急能力。落实传染病防治、鼠防、疾病预防控制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稳定专业技术队伍。

    20.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兵团通过国家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师团二级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经费政策,保证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有效实施,并继续按项目为五师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考核机制,合理科学分配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并加强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五)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21.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公立医院要坚持维护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原则,以病人为中心,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形式。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明确院长选拔任用和岗位规范,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的办法和形式。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

    22.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务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务补助两个渠道。兵团通过国家预算和专项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建设,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不得接受药品折扣。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投入等途径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科学考评医疗服务效率。

    23.合理规划布局公立医院。五师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明确辖区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主要功能,合理配置和利用医疗卫生资源。

    24.2009年确立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八十三中心团二片区医院,师医院。 2010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开始, 2011年逐步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五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农五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确立的牵头部门依据相关配套文件,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各级党政切实加强领导,抓好组织落实,加快推进各项重点改革。

    (二)加强财力保障。师团两级要认真落实《意见》和《方案》提出的各项医疗保障和卫生投入政策,调整支出结构,转变投入机制,改革补偿办法,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 

    (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制定分步骤、分阶段的宣传方案;采取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方式,广泛宣传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

                    
上一篇:关于下发《农五师资产评估、建设工程预算决算咨询服务中介服务机构备选库招标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印发《师推动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帮扶办法》的通知
相关标签(Tags):


主 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 承 办:农五师信息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09-2296615 2296618
版权所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 新ICP备09000026号 邮箱:nws@nongwushi.com 邮政编码:833400
Copyright 2007 www.bingtu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开发:正源信息科技 服务热线:1893578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