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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四团制定加快团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实施办法


【来源】:本站 【作者】:八十四团 【发布时间】:2010-7-19 12:14:00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师党发[2010]2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师党办发[2010]6号“关于印发《师推动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帮扶办法》的通知以及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推动团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结合实际,就进一步加快我团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该团加快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目标是:用五年左右的时间,使团场少数民族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少数民族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少数民族职工的收入达到团场平均水平。
  二、建立健全团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组织机构。团场成立加快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团分管统战、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团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各项目常性事务工作。
  三、加快团场牧业改革步伐,推动牧业发展和牧工增收。
  1.牧业职工提出放牧的或要求增加放牧基数的,从2010年起,在付清购买牲畜款(价格优惠)的前提下,年度整群时,优先给牧工提供牲畜。
  2.对原畜牧服务中心待岗人员可采取转岗或分流的办法,愿意在畜牧服务中心内部要求转岗从事农业生产的牧工,可划分身份地,按照农业承包办法承包土地,中心必须组织专门力量制定具体措施进行帮扶。要求到农业连队从事农业生产的牧工,各农业单位必须无条件接收,并制定脱贫帮扶的具体措施,力争三年内实现脱贫。
  3.对饲养100只以上标准畜的职工,在交个人应承担的“五保三费”后,保留职工身份。
  4.对新建100平米以上的圈舍,并且养殖100个标准畜的养殖户,每户补助1000元;团对职工利用作物秸杆进行“三贮一化”发展养殖业的,将给予补助。
  5.加大对畜牧业的投入力度。从2010年起,对积极购买牲畜特别是生产母畜、大型畜牧业机械、建设标准化牲畜棚圈和青贮等设施的职工需要贷款的,团场将给与积极协调。
  四、抓住国家实施“兴边富民行动”的有利时机,积极引导团场少数民族职工发展设施农业,拓宽少数民族职工就业和增收致富的途径。
 (一)承包方式及付款方式
  1.一次性买断经营。果蔬大棚成本价37000元,其中:师团共计补贴10000元,个人上交27000元。食用菌大棚成本价18000元,其中:师团补贴6000元,个人上交12000元。为鼓励买断经营,一次性买断者,可优惠个人上交款部分的10%。每个果蔬大棚优惠2700元,每个食用菌大棚优惠1200元。果蔬大棚承包户一次性首付上交1000元,食用菌大棚承包户一次性首付6000元,剩余承包款可实行五户联户担保贷款,交清全部金额,同样享受买断优惠政策。
  2.采取租赁承包的,签订承包合同时每个果蔬大棚交纳10000元押金,每年上交租赁费4000元;承包食用菌大棚的交纳6000元押金,每年上交租赁费2500元。
  3.分期付款买断(成本为直接成本)
  一是果蔬大棚:造价37000元。其中师团共计补贴10000元,剩余27000元,在承包时,承包户一次性首付上交10000元,其余17000元,分三年还清。第一年上交6000元,第二年上交6000元,第三年上交5000元。若三年未还清,从第四年开始计提10%的资金占用费。
  二是食用菌大棚:造价18000元。其中师团共计补贴6000元,剩余12000元,在承包时,承包户一次首付6000元,其余6000元分两年付清,每年付3000元。若二年内未还清,从第三年开始计提10%的资金占用费。
 (二)承包对象
  1.承包对象面向团内的干部职工和非职工人员。
  2.优先对象:首先优先团农业单位承包土地面积不足定额的职工、畜牧服务中心少数民族职工、工交建商单位职工和本团老职工子女进行承包。
 (三)承包人的优惠待遇
  1.大棚室内外公共设施部分,由团出资,不分摊给承包人。
  2.为鼓励畜牧服务中心的少数民族职工、二三产业职工承包大棚的积极性,团畜牧服务中心少数民族职工、工交建商单位职工承包的,在享受以上政策的同时,承包每个果蔬大棚优惠1000元,承包每个食用菌大棚优惠500元。
  3.一人承包两座大棚,连续种植2年以上者,男43周岁以下人员,女33周岁以下人员,由承包人员申请,经团审核同意后,报师审批录为团场新职工。
  五、加强对团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领导
  一是团党委把团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加强对各基层单位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团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联系,积极参与,充分发挥沟通、联系、协调和服务作用,努力在团场形成共同关心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工作合力。
  三是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团场将各基层单位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纳入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工作负主要责任,并与单位领导的工资奖金待遇相挂钩,充分调动基层单位领导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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