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党委书记、政 委
- 主持党委工作。负责师党委常委会的全面工作和全师政治工作。分管师组织部(人事局)。
师党委副书记、师 长
- 主持行政工作。负责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面工作,主管师机构编制,监察,审计工作。分管师编委(编办)、监察局、审计局。
师党委常委、副政委
- 负责师政法,边防,信访工作。分管政法委、综治办、610办、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信访局。
师党委常委、副师长
- 负责统战,民族宗教,人口计划生育,民政,工会(妇联),共青团,工商联,残联,老龄工作。分管统战部,工商联,民宗局,人口计生委,民政局,残联,工会(妇联),团委,老龄委。
师党委常委、副政委
- 负责师机关,机关党建,组织(人事),宣传(文化),教育(体育),师党委党校。分管师党委办公室,师办公室(法制办公室、机要局、保密局、档案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党史研究室),师直党工委,组织部(人事局),老干局,宣传部(文化局),教育(体育)局,师党委党校,职业技术学校,协管编办。
师党委常委、副师长
- 负责发改,国资,建设(环保),城建,工业和信息化。分管发改委,国资委,建设局(环保局),城建局,工信局。。
师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 负责纪检,劳动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建市工作。分管师纪律检查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建市办。
师党委常委、副师长
- 负责湖北对口援助五师工作,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旅游,外事,侨务工作。分管师援师办,商务局,交通局,旅游局,外事办,侨办。
师党委常委、副师长
- 负责师农业(农机、林果业、种业)及产业化,供销,农业扶贫综合开发,水利,政策研究,国土资源工作。分管师农业局(农机局、林业局),供销社,水利局,师党委政策研究室,国土资源局。
师党委常委、副师长
- 负责招商引资,工业园区工作。分管工业区管委会(招商中心)
总经济师
- 负责安全监督,质量技术监督,财务,金融,统计工作,协调工商、税务工作。分管师安监局、质监局、财务局、统计局、金融办。
总农艺师
- 负责科学技术(科协),畜牧业、设施农业及产业化,农业保险工作。分管科技局(科协),畜牧局,中华保险博乐分公司,协助陈旺同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