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五师幼儿园收费标准

  农五师幼儿园成立于1961年,她的前身是机关托儿所,1986年正式改为幼儿园,在师党委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关怀下,幼儿园逐步发展成为博州比较有影响的一所幼儿园,现占地面积10414平方米,拥有两幢教学楼,一栋办公平房,两个活动室,固定资产235.8万元。在编教职工65人,本学期入院幼儿870余名,共17个班级。
  农五师幼儿园兹定于2008年8月27—29日为幼儿入园报名时间,9月1正式收生。
  一、新生入院需携带的资料:①儿童接种本②兵团儿童保健手册③近期在农五师疾控中心做的肝功化验单。
  二、收费标准:全托班在以下收费基础上再交163元/月。


班级

管理费
(4个月)

保育费
(4个月)

卫生费
(4个月)

伙食费
(4个月)

取暖费
(2.5个月)

被褥费
(4个月)

合计

托儿班

132

160

28

360

37.5

20

737.5

小班

96

144

28

360

37.5

20

685.5

中班

96

144

28

360

37.5

20

685.5

大班

96

144

28

360

37.5

20

685.5

     幼儿学平险60元/年(保险期为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

  今后,我园将在师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关怀下,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的教育观,以养成教育为重点、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使全体入院幼儿得到全面发展,更好的服务于家长,服务于社会,为创建和谐五师不懈努力。

  联系人:刘院长  联系电话:0909-2270367

  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
  兵团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自2008年秋季开学开始实施,享受免除学杂费的对象包括所有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在校学生(列入2007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的学生)。免除学杂费所需补助资金由中央、兵团共同承担。
  兵团免除城市学杂费的标准和政策,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持同步,并按照其相关政策执行。
  对在校住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其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城镇每生每学期50元,农村每生每学期30元;初中城镇每生每学期60元,农村每生每学期40元。

  一、关于从借读费方面的政策
  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在指定的学区学校就近入学的原则,为了控制学生择校,解决生源不均的矛盾,继续对择校借读生收取借读费。从2004年秋季入学起,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取的借读费,小学每生每学期由500元调整为4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由800元调整为600元。 借读费收、免的范围为:
  (一)义务教育阶段不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分或指定的公办学校就读的非本市户口或有常住户口的居民子女(借读生)均应交纳借读费。
  (二)兵团团场、企业等办学单位对不属于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就学的子女收取借读费。
  (三)企事业单位开办的学校在没有完全转制之前应继续办好,凡是企事业联合办学或与当地政府联合办学,联办学校教育经费由联办单位分摊。
  (四)没有办学企业职工子女到其它企业学校学习的,应交纳借读费,费用由学生家长单位承担。非企业职工子女到企业学校就读、已独立办学的企业职工子女不在本企业学校就读而到其他学校就读的,均应交纳借读费,费用由学生家长承担。
  (五)父母均为边防一线军人或从事地质勘探、气象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他人照顾的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到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学校入学,免收借读费。

  二、关于中考费问题
  凡参加初中中考的学生仍按每人47元收取中考费(新计价非〔2001〕1087号文件)。

  三、关于农民工子女入学费用
  按照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州教育局<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及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04〕39号)中“农民工子女就近到指定学区中小学就读,其收费与本地学生执行同一标准,不准收取借读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治区普通高中分类收费标准
  一、按照国家规定,普通高中可招收一定比例的计划外学生。自治区级示范性高中和自治区重点高中计划外招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30%;新评定的自治区级示范性高中和地、州、市级示范性高中计划外招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20%;普通高中计划外招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15%。按规定收取计划外生学费的,不再交纳普通学费。
  二、乌鲁木齐地区,自治区级示范性高中和自治区重点中学执行一类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为学费每生每学期900元,计划外生学费每生每学期2500元;新评定的自治区级示范性高中和地、州、市级示范性高中,执行二类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为学费每生每学期750元,计划外生学费每生每学期2300元;一般高中执行三类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为学费每生每学期600元,计划外生学费每生每学期2300元。
  三、高三补课费。凡是利用业余时间,并且征得家长同意、学生自愿要求参加的可以适当收费。收费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课时量,收费标准不高于每生每课时1.5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四、取消信息技术课学费。
  五、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不超过新价非字〔2000〕2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职业高中收费政策按照新价非字〔2000〕29号文件执行。
  七、高中特长班按现行政策执行。